公安院校报考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全指南:标准、时间、地点与材料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了高考分数,还需要通过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以下为具体项目与标准、时间安排、检测地点、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供考生提前对照准备。凡有一项不合格,即可能影响报考资格。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外科

  1. 男性身高小于 170 厘米,女性身高小于 160 厘米,不合格。
  2. 男性体重指数(BMI)小于 17.3 或者大于 27.3,女性体重指数小于 17.1 或者大于 25.7,不合格。(BMI 测量、计算和记录时,均精确到 0.1,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
  3. 颅脑畸形或者损伤,颅骨畸形或者缺损,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征,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4. 面部畸形或者损伤,五官畸形或者缺损,其他严重影响面部容貌的情形,不合格。
  5.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可自行矫正的除外),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
  6. 脊柱、骨盆、胸廓畸形,脊柱、骨盆、胸廓的骨折史、手术史(无合并外伤的肋骨单纯性骨折除外),腰椎间盘突出症及病史,强直性脊柱炎及病史,其他明显影响脊柱功能的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7. 骨、关节畸形或者缺损,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关节习惯性脱位,严重慢性骨髓炎,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 15 度,肘关节外翻大于 20 度,两下肢不等长大于 2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 7 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 7 厘米,其他严重运动系统疾病,不合格。
  8. 面颈部长径大于 1 厘米的斑或者痣,面颈部长径大于 3 厘米的瘢痕,其他体表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9. 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10.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血管瘤,重度痤疮,穿凿性毛囊炎,斑秃,重度鱼鳞病,疥疮,其他难以治愈或者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严重皮肤病,不合格。
  11. 腋臭,不合格。
  12. 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生殖器官损伤及其后遗症,其他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3. 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不合格。
  14. 恶性肿瘤及病史,不合格。
  15. 面颈部长径大于 1 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大于 3 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2. 内科

  1. 收缩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 140 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 60 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 90 毫米汞柱,不合格。
  2. 心率小于 50 次/分钟或者大于 110 次/分钟,不合格。
  3. 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病,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4. 血液系统疾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大于 90 克/升,女性大于 80 克/升的除外),不合格。
  5. 大动脉炎,结节性多动脉炎,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其他严重血管疾病,其他严重循环系统疾病,不合格。
  6.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病史,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不合格。
  7.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严重消化道溃疡,克罗恩病,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有梗阻的胆结石,其他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8.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有梗阻的泌尿系统结石,其他严重泌尿系统疾病,不合格。
  9.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其他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 1 年以上,无症状、无体征的除外),不合格。
  10. 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他免疫系统疾病,不合格。
  11. 结核病(肺内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以上,肺外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 2 年以上,无复发、无变化、无后遗症的除外),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病原体被清除,无复发、无后遗症的除外),不合格。
  12. 癫痫及病史,癔病及病史,夜游症及病史,严重神经官能症及病史,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病史,其他精神疾病(精神障碍)及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者依赖,不合格。
  13. 脏器缺损(阑尾切除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的除外),脏器移植,不合格。

3. 眼科

  1.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 4.8,不合格。
  2. 色弱,色盲,不合格。
  3. 共同性内斜视大于 15 度,共同性外斜视大于 15 度,不合格。
  4.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瞳孔变形,瞳孔运动障碍,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其他严重眼病,不合格。

4. 耳鼻咽喉科

  1. 双耳中任何一耳耳语听力小于 5 米,不合格。
  2. 耳廓畸形或者损伤,外耳道闭锁,鼓膜穿孔,中耳炎后遗症,耳硬化症,其他严重耳病,不合格。
  3. 眩晕症,不合格。
  4. 嗅觉迟钝,嗅觉丧失,不合格。
  5. 鼻畸形,鼻中隔穿孔,中、重度变应性鼻炎,严重鼻窦炎,鼻息肉,其他严重鼻病,不合格。
  6. 慢性扁桃体炎(Ⅲ度肿大),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慢性喉炎,其他严重咽喉疾病,不合格。

5. 口腔科

唇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腭裂及腭裂术后,慢性腮腺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其他严重口腔疾病,不合格。

6. 妇科

妊娠,不合格。

7. 其他

  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明确的,或者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 考生采取服用治疗药物、使用医疗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身体牵引拉伸器械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患病经历的,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注:上述体检标准中的"小于""大于"均不包含本数。

吉林省公安厅将委托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组建体检工作组,工作组将结合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现场检查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场内申请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离场后不予复核。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 米跑 1 次 男性 ≤ 9.2 秒,女性 ≤ 10.4 秒
立定跳远 3 次 男性 ≥ 2.05 米,女性 ≥ 1.5 米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1 次 男性 ≤ 4 分 35 秒,女性 ≤ 4 分 36 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次 男性 ≥ 9 次/分钟;女性 ≥ 25 次/分钟

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 4 个项目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 3 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引体向上动作标准:受测试者一律采取正握杠,双手开度与肩同宽或略宽于肩,直臂悬垂起始,发力上拉身体至下颌过杠视为完成 1 次。

仰卧起坐动作标准:受测试者全身仰卧于垫上,屈膝两脚稍分开,一律采取双手置于耳侧,屈膝大小腿折叠约 90 度,辅助人员压扶脚部,仰卧起始时肩胛骨碰触软垫,收腹起坐时双手需始终置于耳侧,双肘触到膝关节,视为完成一次。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

三、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安排

2026 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实行网上预约,现场检测。每日按上、下午分别开放检测场次。上午入场时间为 7 时至 10 时,下午入场时间为 13 时至 16 时。

每名考生限预约 1 次。预约成功的考生按照预约的日期和场次参加现场检测。预约时,系统将根据预约先后自动生成检测编号(形式为"日期+时间段+序号"),原则上按照预约编号顺序进行检测。

四、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地点

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 1399 号)。公共交通抵达方式如下:

  1. 长春站乘 G115 路公共汽车到"南环城路"站下车,沿"博硕路"东行 300 米;
  2. 长春站北口乘地铁 4 号线(天工路方向)到"海口路"站 A 口,乘坐 G120 路公共汽车(长春财经学院方向)到"师大人文"站下车,沿博硕路行 30 米;
  3. 长春站北口乘地铁 4 号线(天工路方向)到"职业学院"站换乘轻轨 3 号线(净月潭公园方向)到"博硕路"站下车,沿博硕路西行 1400 米;
  4. 长春西站乘地铁 6 号线(长影世纪城方向)到"亚泰足球基地"站 C 口,乘坐 350 路公共汽车(中东市场方向)到"南环城路"站下车,沿博硕路东行 300 米。

五、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登录吉林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系统(登录方式同上),选择"体检面试考生自备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患病经历申报后,自行下载、打印、装订《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信息登记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等表格(其中,考生信息登记表需自行提前填写完毕后带入考场,日期按照填表时间填写)。

考生按照预约的日期和场次,在入场时间内,携带相关表格、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凭预约凭证进场检测。

六、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在确认身体状况良好且无潜在风险的情况下参加现场检测。体检不含验血项目,考生无需空腹。

2.检测结论以当日当场检测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3.检测现场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参加检测,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考生将取消检测资格。

5.各公安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 2 个月内,组织开展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核查出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6.吉林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包过关""保录取"等,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提示:体检与体能测评是公安院校报考的硬性门槛,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对照标准自查身高、体重、视力等基础项目,提前进行体能训练,并按预约时间携带齐全材料前往检测。具体安排以吉林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相关标准及安排整理,具体执行以官方当年公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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